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节 工业及相关污染防治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实施工业节能规划或者行动方案,完善管理机制,强化工作措施。 市、县(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制定产生大气污染物相关行业的污染防治技术导则。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