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第二章 基础测绘和地理国情监测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将基础测绘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分别报上一级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