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第二章 基础测绘和地理国情监测第七条有效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及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