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第三章 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第二十八条有效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保管单位应当建立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资料保管制度,配备必要的设施,对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资料实行异地备份存放,确保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完整和安全,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和提供利用服务。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管理,应当符合保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不得使用互联网进行传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或者转借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