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管理,依法实行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汇交制度。

省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市、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汇交和保管工作。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