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技术市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已有技术市场的辐射、带动,发挥农村劳动力、土地、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作用,培育和壮大农村技术市场。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