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技术市场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