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以及财政、科学技术等相关部门,在对相关单位进行绩效考评时应当将科技成果转化的情况作为评价指标之一。

政府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