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优化办事流程,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办事模式,对当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其主要事项是:

(一)是否属于技术合同;

(二)分类登记;

(三)核定技术性收入。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认定登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予以认定登记的决定。对符合认定登记条件的技术合同予以认定登记并出具认定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认定登记条件的不予认定登记并说明理由。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