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鼓励技术经纪人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并保护技术经纪人的合法权益。

技术经纪人在经纪活动中应当将订约机会和交易情况如实、及时地提供给当事人各方,如实反映当事人各方的履约能力、知识产权情况,按照约定为当事人保守商业秘密,协调技术合同的履行。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