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统计信用制度,依法将统计调查对象履行统计义务情况等统计信用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统计调查对象履行统计义务情况应当依法作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的依据。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