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三十六条已修改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对已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