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的义务,有权对破坏、损毁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或者举报。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通过捐赠等方式参与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保护。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