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的义务,有权对破坏、损毁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或者举报。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通过捐赠等方式参与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保护。

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