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方志馆、地方志资源共享平台应当完善服务功能,公示服务范围和方式,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并提供查阅、摘抄、下载、复制、检索等服务。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