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城市绿化应当坚持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建管并重的原则,优化植物配置,发挥城市绿地的生态、景观及游憩等功能,推广彩色绿化、立体绿化等绿化形式,突出本市山水园林城市风貌和特点。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科学研究与创新,推广管理养护先进技术,组织培育、应用适宜本市的植物种类。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