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市规划区内确定受保护石山的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对受保护的石山,应当实行封山育林,禁止开山取石。对保护石山范围内破损的石山山体应当实行恢复治理。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