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瑶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第二十七条有效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应当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依法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