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瑶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第二十三条有效传统村落所在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建立日常卫生保洁制度,加强村落环境卫生管理,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转运和集中处理。地方法规 ·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