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市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商务、文化、体育、交通、旅游、教育等部门(以下统称单用途卡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各自主管行业、领域内单用途卡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金融、税务、公安、文化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单用途卡经营活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