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单用途卡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坚持规范发展、风险防范、社会共治的原则,采取信息共享和分类监管等措施,建立、健全单用途卡长效监管和服务机制,促进和引导市场有序发展。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