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单用途卡行业主管部门和单用途卡行政执法部门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可以进行现场检查,向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询问、调查有关情况,查阅、复制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