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已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应当向消费者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及时处理单用途卡消费者投诉,适时发布单用途卡消费警示、消费维权情况,引导经营者规范经营。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可以支持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