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已修改协同监管服务平台由市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和运行维护。市商务部门应当指导、支持单用途卡行业组织、具备相应能力的企业建立公共基础业务处理系统,供经营者自主选择使用,并加强监督。业务处理系统与协同监管服务平台信息对接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商务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