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废止

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和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在审查规范性文件时,可以征求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可以通过听取专项报告、组织调研、听证论证等方式进行审查。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