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一条已废止为了加强宪法、法律、法规实施和监督,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维护法制统一,促进法治黑龙江建设,保障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