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对阿诗玛文化的传承与保护,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石林彝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