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六章 参与社会发展第五十二条有效鼓励和支持老年人组织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推动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引导老年人组织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