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五章 社会优待第四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服务窗口、城乡社区为民服务机构应当设置醒目的优待老年人标识,公布优待内容,并为老年人提供咨询引导、操作指导、优先办理等服务。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