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助、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