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原则,坚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相结合。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