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社会保障第二十四条有效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以及特困供养的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老年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补贴。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