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社会保障第二十三条有效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参保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不得拖欠、克扣或者挪用。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