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古茶树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规定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清除废渣,对个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