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古茶树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规定的,由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