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单位之间、单位和个人之间、个人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经当事人同意,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