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工程管理的职责是:(一)负责有关水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实施;(二)组织培训水工程管理人员,总结、推广水工程管理经验;(三)指导、监督水工程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水工程行政案件;(四)负责水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五)负责水工程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