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国有水工程的供水水价按照生活用水、灌溉用水和工业用水分别核定。水费计收及使用管理办法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集体、个体水工程的供水水价参照当地国有水工程的供水水价,由供用水双方协商确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