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章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第十一条已废止专项规划编制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本省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技术规范,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