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对果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开展专业技术、营销业务、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宣传培训,提高果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技能和素质。

鼓励果农参加果树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农民技术资格证书,授予相应的技术职称。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