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果业条例/第六章 果品营销第四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果业、商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国际果品市场研究,可以通过组织参加国际食品博览会、果品推介会等形式,促进果品进出口贸易的合作。鼓励果品经营者利用综合保税区等平台从事果品出口,开展加工贸易。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