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果品生产规模和标准达到规定要求的县(市、区),可以确定为果品生产基地。果品生产基地评定标准,由省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