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果业条例/第三章 种质资源和种苗管理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国有、民营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企业和个人引进、选育果树新品种。完成果树新品种选育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规定,可以依法申请并享有果树新品种权。从事转基因果树研究、试验、引进等活动,按照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