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旅游者强行出售联票、套票的,或者不按规定减免门票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擅自在公路沿线设置景区门票类收费站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27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