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有效

旅游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第(六)项规定,强制、纠缠、诱骗或者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