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有效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及旅游从业人员造成旅游者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27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