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本条例的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27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