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鼓励境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采取多种形式参与自治州旅游资源开发、参股旅游企业,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给予如下优惠扶持政策,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执行:
(一)旅游企业用于宣传促销的费用,依法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旅游企业招用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
(二)对企业性质的旅游景区(点)经营收入,凡符合政策的,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三)旅游星级饭店实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