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促进第十五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实施促进旅游与文化、工业、农牧业、商业、卫生、体育、科教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引导休闲度假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养生旅游、研学旅游等旅游产品以及特色旅游商品的研发设计,发展新兴旅游业态。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27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