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实施促进旅游与文化、工业、农牧业、商业、卫生、体育、科教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引导休闲度假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养生旅游、研学旅游等旅游产品以及特色旅游商品的研发设计,发展新兴旅游业态。

Local Regulations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7,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