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学校依法负有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应当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应当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消除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方法和措施。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